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学科建设  教学科研  人才培养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学生双创  招生就业  专业认证 
基层党建
 基层党建 
 理论学习 
 工会活动 
 发展党员 
 党员风采 
 主题教育 
 七个一专栏 
通知公告 更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党群工作>>基层党建>>正文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总支制度汇编
2018-04-11 16:06     (点击: )

 

教职工考勤制度

(2014年10月8日)

为强化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进一步增强全院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规范学院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党政专职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专任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当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系的政治、业务学习或其他集体活动。学校、学院级(包括工会)组织的活动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各系(包括实验室)、各党支部组织的活动由同级机构负责考勤,考勤表经主任(或支部书记)确认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3.教职工因公或因私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参加会议和有关集体活动者,应提前向学院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4.工作时间内各类人员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兼职(学术、学会兼职除外)。

5.学院及各系(中心)应指派专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勤,考勤结果及原始材料要及时上报学院办公室。在考勤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6.学校、学院集中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类集体活动的考勤,以签到为主要考勤形式。

7.考勤结果将作为学院向教职工发放酬金、评优推先的重要凭证,也是考核工作业绩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请假制度

学院教职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应提前一天以上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填写《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及原始材料及时返回学院办公室。

1.学院教职工请假,由主管领导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并根据学校要求上报学校有关人事部门。

2. 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假期满,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奖励与处理

教职工违反考勤制度,擅离岗位,无故缺勤者,依下列条款处理。

1.凡请假者需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期满,因故需续假者,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凡逾期不归,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从超假之日起,作旷工处理。

3.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系的政治、业务学习或其他集体活动的,作旷工处理。

4.正常上班、上课时间,无故不到岗者,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5.管理及教辅人员,按学校规定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一天旷工处理。

6.学院开会、集体活动,参加一次每人奖励10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发放奖励的50%,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扣除奖励;学院开会、集体活动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上以书面形式请假,并填写《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进行审批,否则,缺席一次从校内酬金中扣除100元。


 

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

(2016年12月)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定,切实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抓好业务,又要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  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总支书记和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书记、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总支其他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二级班子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一)书记、院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二)其他班子成员每季半年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三)二级班子成员季度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  党总支每半年向院检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  书记、院长要做好交心谈心提醒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二)书记每年要干部职工交心谈心;(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谈心;(四)二级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其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

第八条  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第九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党总支汇报并处理。


 

上一页 下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总支制度汇编.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 020-89003666  领导邮箱: xkyzhk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