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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总支制度汇编
2018-04-11 16:06     (点击: )

 

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支持和指导团支部、班级的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抓好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支部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和督促本支部及所属支部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支部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课教育,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党支部的工作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指定专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坚持定期考查、入党前的教育培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制度和做法,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和学习制度

(一)领导制度。支部委员会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凡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实施。未设支委会的支部,凡是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组织生活制度。学生党支部要健全组织生活有关制度,每学期组织生活的内容根据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组织生活指导意见确定。一般情况下,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及时召开。支委会每学期要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要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和记录制度,学生党支部要将组织生活的内容、参加人员及时记录在组织生活记录本上,每学期末上报学院党总支审查。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校党委的部署,每两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认真做好组织鉴定。要抓好动员教育、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组织处理四个环节。通过民主评议,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上报学院党总支视不同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实行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对所培养的积极分子定期谈话,并做好培养记录。坚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和政审制度,做到严格把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和违规发展。在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入党、预备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要实行公示制度,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

(五)党员党籍管理制度。学生党支部要按照严肃、慎重、规范、及时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党籍管理工作。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党员,需要对其党籍进行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学院党总支。

(六)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各学生党支部根据学院党总支的安排每月至少组织学生党员召开一次政治理论学习会。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以及时事和政策。政治理论学习要紧密围绕党员思想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加强党性锻炼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

第四章  入党推优制度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要求和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政治素质高,入党动机端正。

2)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能顾全大局,有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3)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的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劳动、纪律、卫生及日常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团组织的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助人为乐,热心帮助同学。

6)加强与组织,辅导员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映自身的思想动向和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7)被推荐人必须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

8)被推荐人及时于每季度上交个人思想汇报。

9)被推荐人必须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10)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无不及格科目。

11)被推荐人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在全专业排名在30%之内。

12)被推荐人上一学年未受校级任何处分。

13)荣获学校“团员、团干标兵”、“十佳学习标兵”、“优秀青年志愿服务者”、“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优先推荐。

第十七条  推优入党的程序。

1)一般一学期推优一次。

2)学期初根据推优条件确定重点考察的推优对象(入党申请书满一年,上交思想汇报;上一学年专业成绩优秀;上学年班里的综合测评在全班排前1/2名以内;经团支部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由学生党支部确定培养联系人和考察人。

3)书记和负责党建工作的指导老师召开考察推优对象会议,向他们介绍推优相关程序和要求等,同时收集其父母工作单位的地址或户口所在地地址。

4)向推优对象父母所在工作单位的党支部寄外调函,调查父母及其本人的历史政治背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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