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生党员组织关系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学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其家庭所在地党组织,出国、出境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生党员外出实习、社会实践等,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较固定的,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一般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要时可开具党员证明信。
(四)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直接到所去的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回校时,将证明信带回学校党委组织部注销。预备党员持证明信外出期间预备期满的,由其外出所去的党组织将该党员外出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情况向原单位党组织作书面介绍,在原单位党组织讨论转正问题。
(五)毕业生组织关系的转移,由所在学院党总支按规定的格式制作毕业生党员花名册,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校党委组织部逐个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所属党组织。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社区等相关党组织。
2.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可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也可连同档案转往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考上外校研究生的,组织关系转往录取院校(单位)的党组织;考上本校非本学院研究生的,组织关系通过校党委组织部转往录取学院(单位)党组织;考上本学院研究生的,需办理院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中说明。
4.留在本校非本学院工作的,组织关系通过校党委组织部转往录取学院(单位)党组织;留在本学院工作的,由学院党委(总支)办理院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中说明。
5.离校时党组织关系因故经批准后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所在学院党总支要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并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和教育。
(六)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作任何涂改。学生党员拿到介绍信后,如发现写错,应及时到校党委组织部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