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来源:学生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宗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一学年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的总分为100分,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表现分、文体表现分组成,各单项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70%、10%。计算方法为:各单项先按100分计(如果累计超过100分,则按100分计;如果累计出现负分,则按0分计),然后再按所占比例计入总分。
第三条 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各专业班级学生按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第四条 综合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系)在实践中要不断完善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并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系)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是当学年度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20%,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品德行为表现分小于0者,以0分计。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基础分(总分为85分)
(一)思想政治观念:(15分)
优: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包括德育课)和活动,能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等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得分为12~15分。
良:自觉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能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有正确的立场和态度,得分为8~12分。